出让多少股份?
题主的问题其实可以转化为股权融资中,投资人获得多少股权(也就是出让的股份量)的问题。 如果是公司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来进行融资的话,按照新《证券法》第136条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证券公司代为办理,采取询价方式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在定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价格;采取竞价方式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发售股票。在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时候,是否低于市价取决于拟选择的主承销商的能力与喜好。如果其认为上市公司估值合理且具备发行基础,则不会强行要求发行人调整报价;反之,则会极力敦促修改方案以使发行顺利展开。
但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并不会轻易调整自己的发行底价,因为一旦降低预期,很可能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但是,如果股价在二级市场上持续低迷的话,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为了实现成功发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可能不得不接受投资人的各种苛刻条件来提高价格底线,比如限制未来发放现金股利、实施送股计划或者推迟股票分拆等。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被让渡出去的部分并不是企业的全部股权,而仅仅是一部分被贬了值的股票罢了。不过这种处置方式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并不显著,因为当股票价值被低估时,每股收益会被压缩,从而对绝对股息支付率产生负面影响。 但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就不一定需要牺牲当前利润。所谓增资扩股就是增加注册资本金进而相应地增加股东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引入新的投资者势必会使原有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资产和股东权益的增加幅度不可能完全一致,尤其是存在资本溢价时更是如此。为了避免这种伤害的发生,就必须赋予现有股东一定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以确保他们的既得利益。只要增资扩股中所产生的资本溢价能够补偿先股股东的投入,并且使新股东所支付的报酬足以吸引其实施投资行为,那么增资扩股就可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