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孩子可以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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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我特别想回答一下。 我女儿,2013年4月7号出生,在出生6个月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我离婚了 。

那时候,还没有离婚冷静期这个说法,只要两个人去领了离婚证就是离定了。离婚后,女儿跟我生活,前夫每个月给孩子500块生活费一直到孩子上大学。 离婚后不久,发现前夫出轨,而且不是一次,是多次。

当时,我一个人带女儿生活,前夫一个月给我和孩子500块的生活费。我上班挣的钱够我们娘俩花,但是孩子的生活用品和零食还有我的护肤品和衣服,大部分是前夫支付的。 离婚后第3个月,我发现前夫居然还在欺骗我,又和那个女人纠缠不清。一怒之下我打了那女人的电话(之前不知道),和她摊牌!她倒是坦然,直接告诉我她爱前夫,希望我有勇气面对她们两个的感情,并且希望将来能和我成为朋友。

我气急了,把她的话原封不动得告诉了前夫,并且让他马上和那个女人断了联系。前夫表示同意,并且立刻去了那个女的所在的城市,把行李放在那个女人租的房子里,搬了出去。可是没有想到,这只不过是开始……

前夫开始以各种手段报复我,例如换掉电话号码,让我找不到他;和他一起工作的同事,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我去公司找他了等等。最绝的是,他把孩子的名字改成他的姓,意思是以后孩子跟他姓,不让我见孩子。

我顿时感觉自己被算计了,气得浑身发抖。但是我忍了下来,我不能让孩子受到牵连,不能让才几个月的孩子生活在父母争吵和不快乐的家庭中。于是我每天假装什么都没发生,依然逗女儿开心,给她买好吃的,做好吃的。

然而,我心里无比痛苦,每天晚上抱着女儿痛哭。女儿似乎察觉到了不对劲,偶尔问我“妈妈,你是不是不爱我了”之类的话。每次听到女儿问这个问题,我都忍不住大哭一场。 后来,我找了新的男朋友,开始新的生活。但是与前夫之间复杂的感情却像藤蔓一样缠住了我,挥之不去。

就在我开始慢慢释怀的时候,前婆婆和我联系了。她说虽然儿子做了许多让人伤心的事情,但是他还是很爱我的,如果我还愿意与他继续生活下去,他会改正的。

于是,在2015年的时候,我和前夫复婚了。复婚后,他果然变了。变得比以前更体贴,更在乎我的感受。我们也重新拥有了属于我们自己的小家庭。

现在女儿已经上了初中,健康开朗。而我也终于明白了当年前婆婆说得那句话——时间会冲淡一切,一切都会好起来。

马翊天马翊天优质答主

孩子生下来是不可以私自处理的,生下6个月的孩子如果满足《收养法》的相关收养和送养条件,可以考虑考虑。《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该孩子是女方个人怀孕生产,则孩子生下来后也可以送养。

如果生下来的孩子未满6周岁,收养人应当向孤儿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如果是6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是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收养法》以及《收养登记条例》对孩子被收养后户口本如何记载、如何办理身份证等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讲,孩子被人收养后,原来记载有该孩子的户口及身份证上记载信息应当注销,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为被收养人作户口登记,孩子可以获得新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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