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减免原因?
减免的部分实质上是金融机构债权的核销,金融机构基于转移贷款风险、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等原因,与债务企业达成协议后实施。
通过签订贷款减免协议,实现不良贷款账面的“减表出清”,使不良率、案件率、到期贷款收回率等指标得到大幅“改善”。从会计制度上处理,金融机构将其纳入表外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用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亏损和抵减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外,都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取得的贷款减免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函[2010]165号文件中规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笔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