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只还本金行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实际上却行不通! 很多借贷者都有这样的疑问“我没钱偿还债务了,我可以只还借款的本金吗?” 对于这个问题,理论上来说确实是这样的,债务人确实只需要偿还借款的本金;但前提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前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并没有关于逾期还款后计算利息以及计算方式等相关约定。这样借款到期之后,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而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上称之为违约金)。当然,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收取利息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但问题在于,借款合同通常都是债权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里面涉及到大量的权利义务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无力偿还借款,则很可能导致其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确定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此时如果再以合同约定内容来追究债务人的逾期还款责任,那么债务人将会面临既偿还了借款本金又支付了一堆额外费用的尴尬局面。所以,这种只还本金的作法实际上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也是行不通的。
那是不是说借款人就必须得偿还包括利息在内的所有款项呢?也不是的,如果借款人确无能力偿还,且欠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用破产程序来解决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这时候就不必再偿还包括利息在内的所有项目。但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债权人不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完全清偿的情况下,就只能选择诉讼渠道,让法官判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