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转移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信息。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主要是指采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公章的方式,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从而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三)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主要是指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而办理抵押登记,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进行质押或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将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下并且占有,然后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四)隐瞒真实财产状况 在实施了上述几种行为后,行为人为了达到诈骗目的,往往还需要采取隐瞒财产的方法。具体来讲,就是对于已经诈骗得来的财物,行为人不交给家人或者朋友保管,而是自行或者授意他人将赃物低价出售,或者是直接挥霍掉;如果是在犯罪前就已经将赃款用于购置房产、车辆以及进行股票、证券投资等情况的,更是对犯罪事实的明显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