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机构有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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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称上看,你说的应该是“金融办”而不是“银行”。 现在,各地都设立了金融办的机构,属于地方政府直属办事机构,与银监、外管等直属部门平级。 每个地方的金融办官网都会公示当地所有融资机构的名单和牌照信息(在“办事服务”中一般都能找到),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搜一下“X省金融办官网”或“X市金融办官网”等等。

以深圳市为例,可以在深圳市金融办官网上查到《深圳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链接:http://jrb.sz.gov.cn/sztz/201705/t20170531_99425.html)。 这里面清楚地列出了深圳市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名字和注册信息。

当然,这些公司都是正儿八经的工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只不过有些公司可能没有开展业务或者业务很少,所以看起来注册资本很高,但实缴资本很低;也有部分企业通过多次增资扩股方式将注册资本做高。不过,这些公司在金融办网站上都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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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

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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