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谁?
所谓实控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判断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是否达到一定比例;二是是否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职务。
对于第一方面,实践中一般认为,持股超过30%可以认为是实质控制的认定标准之一(个别情形可能低于该比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第一,如果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控制权有明确约定且符合商业逻辑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第二,如果股东仅享受有限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如仅享受分红等权益却不参与重大决策的,通常认为不构成实际控制; 第三,如果某个股东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由于其与另一股东之间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使其实际上控制了公司,也应视为具有实际控制权,这种形式的实际控制被称为间接控股; 第四,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的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三)未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上述人员违反这些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造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利益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