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家僵尸企业存在原因?
1.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行政垄断和腐败导致新企业无法进入某些行业,也使得已经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能够继续维持,“活着”就好;同时,银行等金融部门也缺乏合理的信贷决策体系,“关系”比“信用”更重要,因此很多本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往往被以“额度不足”“审批慢”等理由拒绝。如果企业最终无法获得资金,那么企业就只能面临倒闭或被收购的命运。
2.社会公共服务不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应该且完全可以实现自负盈亏。但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配置还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因而企业作为生产要素之一,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便不可避免地要远远大于纯粹的盈利目的。目前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由政府或者社会组织负责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比如教育、环保、公共安全等等。这些本应属于社会成本的支出全部压在了企业身上,导致企业负担沉重,经营困难。
3.政府监管不力,部分政府部门存在“只批不审”或“放马后炮”现象,对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薄弱,导致很多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后挥霍挪用,甚至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甚至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资产流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