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雇佣协议由谁签订?
CBA的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由俱乐部与球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另一种是俱乐部与CBA公司签定的经营授权书(商业关系的建立). 前者保障的是劳动者权益,后者保障的是俱乐部的利益。 但实际上很多球队把两个合同合二为一了,在合同到期之前不跟球员续约而是将其雪藏就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CBA联盟成立初期由于市场潜力巨大且缺乏监管,有一些球队故意违约拖欠球员工资。为了维护联赛秩序和劳资双方的利益,CBA联盟制定了职业篮球雇员合同,对合同的期限、工资、奖金、纪律等条款作了详细规定。这个版本的合同是CBA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劳资谈判的第一个成果。
2015年CBA进行了第二次劳资谈判,双方达成了包括工资帽在内的多项协议,球员的工资得到进一步保障。 2016年6月CBA公司与新成立的中国篮协签订了新的经营授权书,将原先的五年期限延长到八年,同时增加了CBA公司对球员转会调度的权利。
2018年的第三次劳资谈判中,双方就工资帽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写了进合同里。 不过目前CBA的合同仍然没有完全体现球员的权利,球员在转会和租借过程中仍然受到不少制约。
CBA有两份文件,一份是劳工条约协议,一份是球员工会协议,劳工条约协议由劳方和资方签署,球员工会协议由劳方的球员工会和资方的NBA联盟总裁签署。
NBA的劳方是以球员工会为代表,而不是以各个球员为代表,所以原则上,CBA是球员工会和NBA联盟之间的协议,而不是球员和NBA联盟之间的协议,如果球员和NBA联盟产生矛盾,首先由球员工会出面解决,而不是球员和NBA联盟直接交涉。
所以,球员工会的领导者地位十分重要,因为CBA对所有NBA球员都有法律效力,是所有NBA球员利益的来源,如果没有CBA,NBA球员可以得到的薪水会大大降低,福利待遇也会大大降低,权利也会大大降低,所以,优秀的球员工会领导是所有NBA球员的英雄。
目前NBA的劳工条约协议已经于去年8月31日终止,球员工会协议还有一年半的期限,也就是说NBA劳资谈判将首先从劳工条约协议开始,如果劳资双方在8月31日之前无法达成新的劳工条约协议,那么NBA将陷入停摆,如果双方在2011年7月1日之前还无法重新达成新的劳工条约协议,那么2011-2012赛季也将停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