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在法律上对自身的限定,也就是指企业章程、企业合同和登记注册中对企业组织的法律确认。 我国目前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类。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团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公司才能成为真正的法人团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
公司又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 无限公司是在所有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其设立程序简单,不需要股东缴纳注册资本金,只要股东有能力,公司的债务就可以得到清偿。但无限公司在经营方面的风险比较大,因为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通过转让股份来逃避债务的清偿,所以,如果其中某个股东无力偿还债务,其他股东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即用个人的资产来抵偿企业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与无限公司基本相同,只是股东对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负有在公司登记后五年内到位的义务,否则就会面临破产的危险。
有限公司还享有法定盈余分配权和法定解散事由等权利,而无限的则是赋予其相应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有限公司要比无限公司更为规范和安全些。 而两合公司实际上就是有限和无限两种公司形式的折中,它使得股东不必一次性地缴纳全部资本,而是分期分批地缴纳,从而减少了投资的风险。 至于股份公司,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可以将股东的份额上市交易,使股票成为流通性较强的金融证券,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要。
一般来讲,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三种。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按其所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在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以免与公司相混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由投资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我国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经过核准登记,并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这是法律对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特殊限制。另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核准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