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哪个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宪法》的决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周年华诞之际,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关于修改《宪法》的决定。本次修宪共涉及200条文本,是1975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最重要的宪法修正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为了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将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宪法,明确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此次修宪的重要任务和主要内容。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提法;在宪章正文中的国家机构设置部分,增设了由中共中央提出的监察委员会一角,并规定其职责主要是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些举措有助于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国家主席制度 为完善我国政治体制,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精神,规定国家主席任期与总理相同,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等。同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这一规定的出台解决了以往实践中存在的由于国家主席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而导致一些对外交往中出现的不合程序的问题。
三、优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设立 为了进一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的,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适当分离,保证公正司法,该决定删去了1975年宪法有关法院、检察院的条文,重新构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条款。其中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同时,为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解决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和司法资源相对紧缺的难题,决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体现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
四、健全宪制基础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制基础,该决定在公民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相应改变。明确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措施等内容;对选举制度进行较大幅度改革,实行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时完善被选举人资格办法等。还建立了国家监察委,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这次修宪还规定对于违反宪法的行为要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