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无形资产吗?
“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为: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但是,该定义中所说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不是很准确。 可辨认是指不能以货币计量的财产或资产,但并不表示它一定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也是财产或资产的一种);
而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基本上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无实物形态的资产都是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比如负债就不可能是有形的。 而对于“无形资产”中的“无形”两个字,在新旧准则的运用中有不同的理解。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状的非货币性资源,包括技术、商标、客户关系等。 这里的“无形”应理解为相对“有形”而言,即“无形”不是指“没有实体”(如现金就是典型的既有形又无形的资产),也不是指“不能用手触摸”,而是指相对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来说,其既没有实体也不宜计量,或者说不可直接度量。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是一种相对概念。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关于“不可复制性”的要求,使得“无形资产”的范围大大拓宽了,因为大多数技术是可以被模仿的,大多数商业品牌是通过宣传可以被“复制”的,大多数市场关系是通过努力是可以被“再造”的……可以说新准则下的无形资产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经济活动。
而旧准则下对无形资产定义的一个核心就是在“可辨认”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可复制性”,将那些虽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具有可重复性的经济事项排除在了无形资产的范畴之外,从而避免了在确认范围上产生的混乱。 从新旧比较来看,虽然新准则取消了不可复制性要求,但是其他条件基本没有变,而且从可操作性和实务上来看,也很难要求企业对所有的项目都去判定其是否具备不可复制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将无形资产界定为: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