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减持有规定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或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还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或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其他基金产品等方式了结其持有基金的情况。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应当由买卖双方互为第一委托人和第一受托人。其中,个人投资者单笔最低700股,机构投资者单笔最低10万股。每次交易价格不得超过最近有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30%。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无指定对手,但单笔最低数量不低于50万股,且仅为A 股账户和 B 股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对于单次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单个证券账户的买入申请,不得超过50 万股,售出申请不得少于买进申请的50%;每个买卖方向的上证所未包含在盘后定价的大宗交易标的股票,单次交易最多不超过100万股,不足部分后续交易日继续处理并自动连续计算。
虽然基金投资采取的是“双轨制”模式,但是不同基金的交易机制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基金的交易与股票交易一致,而个别基金的交易机制则比较特殊。投资者在进行基金交易时,需关注所持基金的特殊之处,遵循相应的交易原则,避免发生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