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币资金怎么审计?
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财务报表等资料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足以形成审计证据的下列资料: (一)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情况的分析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台账记录,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三)被审计单位有关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账; (四)被审计单位的重要合同、协议; (五)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凭证、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附件、银行对账单、利息收入证明等。 对于货币资金的审计,上述资料基本足够。
二、观察并核对被审计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等相关财产账户余额 根据账面数额,结合监盘结果,计算出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同时,将计算出的财务指标与被审计单位报出的财务报表相应项目进行核对,以确保报表数字的正确性。 最后,注册会计师还应将资产负债表中货币基金项目金额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资产负债表有关科目余额”相核对,以进一步确认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
货币资金审计是财务审计非常重要的一个审计内容,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于货币资金的审计,主要目的是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起止日起止是否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的收支截止日是否恰当,有无跨期入账的情况发生,货币资金的所有权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有无某些货币资金已抵押、担保的情况未作揭示,货币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是否合乎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等。
因此,货币资金的审计一般会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如果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健全有效,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信赖,可以相对减少实质性程序的数量和范围;如果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薄弱,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不可信赖,则应主要依靠实质性程序获取证据。此外,对不同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可以考虑针对该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效的审计证据。
二、抽查货币资金收支凭证。对货币资金的收付款凭证进行抽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是否已合理、正确地反映在有关账户中,是否完整,截止日是否正确,凭证上记载的购货方或销货方与被审计单位有无关联方关系。对货币资金收付款凭证抽查的数量取决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强弱以及货币资金收付款业务量的大小,一般可按照被审计单位业务量的10%进行抽样。
三、盘点库存现金(一)确定盘点时间。最好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如果企业库存现金量比较大,企业应提前通知做好准备,同时也要做好相关安全预案。(二)确定盘点人员。除出纳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应参加盘点外,审计人员也应亲自参加盘点,以确保盘点结果可靠可信。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盘点人员必须至少三人以上,同时要求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必须交叉进行盘点。(三)监盘数量、盘点时长。每名盘点人员至少应盘点两次以上;应分别从大额和小额的库存现金盘点;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现金出纳人员的承受能力确定盘点时间长短。
四、盘点库存现金后,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该表由出纳员、会计主管、审计人员签字或盖章,盘点表中应注明库存现金已存银行而未提的支票以及其他应收应付事项,确保已经盘点的库存现金应同时由三方签字确认。
五、对应银行存款的审计一般执行下述审计程序:(一)向企业取得银行账户清单,获取企业本期存入所有银行(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名称及账号,并与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清单连同取得的未入账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对,对于未在企业入账的银行账户,应取得企业未入账的原因说明,并取得相应的银行对账单,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银行存款账户。(二)获取企业已开立和本期注销的账户清单,向相关银行函证,向企业取得注销账户的银行回执,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舞弊现象。(三)对企业的存款账户执行函证程序,审计人员应独立填写询证函,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一般情况下所有的银行存款均应进行函证,但对于某些在审计过程已取得的被审计单位对账单,且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对账单与银行盖章的回函不一致时,应高度警惕并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鉴定回函的真伪。(四)获取企业银行对账单以及相应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复核余额调节表,核对调节后两者是否相符,对于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判断企业有无重大舞弊。(五)获取企业对账单上大额收支的银行日记账入账情况,对未入账的事项应查明原因。(六)获取企业期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段时间的银行对账单,检查已作支付记录的货币资金支付的所有支持性文件,检查已作收款记录的货币资金收取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关注是否存在不应入账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