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公开募投?
2013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办法》”)、《股票上市条件准则》等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发行条件;二是加强信息披露要求;三是细化核准程序;四是调整监管方式等。
本次发行办法主要从优化发行条件出发进行修订,同时加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范,使公司的募投更加透明化,便于投资者进行决策。其中比较重要的变化是删除了原《发行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适用范围的规定和“重大投资”的定义,并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目前,我国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实行的是备案管理,即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即可。对于一般行业的企业来说,只要明确告知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即可,不需要事先经过核准或备案。
当然,为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以及投资的产出成效,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投资计划,并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与进展。如果实际进度与预期发生较大偏差甚至终止,则应当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披露信息等方式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由于募集资金投向具有公共信息的属性,为便于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