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账户能开几个?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每个企业名称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2、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开设多个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经营资金的存储。 注:实行核准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除外,其开户数量不受到限制。
3、企业可以开设多个临时存款账户,但不得用于投资、消费、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及证券交易;
4、企业开设的外币银行账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一个企业的银行账号的开立与注销都需要到银行进行办理,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决定。 但考虑到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可多开几个一般帐户和临时帐户,只要这些帐户的用途符合有关银行结算帐户的使用范围即可。
目前,很多银行对一般存款账户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但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却较为严格一些。若企业确实需要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则应认真研究相关银行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目的去开立相应的账户。
2019年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取消许可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主要是推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企业、社会公众各方共同参与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强化银行账户源头管控和监测预警手段,实现企业开户与风险防控有机统一,更好地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精简开户手续,压缩开户时间,真正打通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重要性决定了每家单位只能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因此,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
一般存款账户简称一般户,是在基本户以外的银行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此,企业可以在多家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但不能在同一银行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