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兼并了哪些企业?
1、两桶油一直就存在整合的趋势,毕竟都属于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中化工只是国家股比下降至40%),而且都是从事基础性能源行业 ,有此想法也是顺理成章。
2、目前两桶油已经进行到第三阶段的重组了!第一阶段是两桶油的组建,当时成立了石油化工事业部,也就是现在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第二阶段就是炼油与销售板块的重组,成立了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现在名称,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组建了三大石油公司,负责沿海和长江中下游的成品油销售;第三阶段就是现在的重组合并,这也是最具有实质性的一步。
3、关于兼并的对象,除了与能源相关的板块外,还有物流,零售等,但更多的是像三桶油这样的同行,因为可以共享基础设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当然对于国企来说更重要的是政府意图的体现——做大做强。
4、关于成本,其实真正收购的成本不一定很高,因为很多企业本来就是负债经营,甚至是在赔钱的状态,当然可能还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但是比起新建一个类似的项目而言,要节约很多的成本。而且两桶油作为国有特大型央企,有融资便利的优势,银行给了较低利率贷款,部分项目还可以申请贴息,所以融资方面不会产生太大负担。
5、目前两桶油都在积极扩张,打造世界级能源巨头,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并购事件出现…… 另外说一点,其实中国海洋石油也是在不断的通过并购进行发展的,只不过相比两桶油而言,规模太小,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石化是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石油石化业务。主营业务包括: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和销售;管输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LNG)等气体产品的销售和利用;润滑油、沥青、纤维、塑料及橡胶等石油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石油石化工程的施I,等等。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在海外上市并实现国有石油石化企业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公司,目前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在国内A股和境外NewYork、London、HongKong等股市均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是英国富时100指数、恒生指数和上证综合指数的成份股。截止2013年底,企业总资产11514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29009亿元。公司规模和总体实力在中央企业中一直名列前茅,在世界500强中位居前10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解决石油短缺问题,中央政府于1950年4月,在北京成立了燃料工业部下属石油管理总局,该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石油勘探、炼制和销售的管理。次年,该机构迁至河北唐山,负责管理冀中石油管理局,同时在北京设有留守处。后因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和天津发生特大水灾,1951年12月该机构迁回北京,并改称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主要负责我国石油工业的战略研究与总体规划,并主管山东胜利油田、冀中石油管理局与华北石油管理局的生产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下设勘探处、基建处等职能处室。1975年6月,改称石油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
1982年6月,中央决定实行以产运销分别管理为内容的石油工业体制改革,将石油工业部一分为三,即物资管理总局移交国家经委,勘探、开发企业归石油工业部,销售企业归燃料工业部。并把原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与原物资管理总局合并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为国务院直属公司。1988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石化总公司与中国煤碳地质总局合并,仍称中国石化总公司。
中央决定以总公司为石化行业的归口管理机构,管理所属企业的产、运、销、科研设计力量和直属院校。在此期间,总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内部管理机制为传统的“政企不分”的国有单位。
1993年实行石化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石化总公司由石化行业归口管理机构转变为国有独资的经济实体。国务院决定将原属石油工业部领导的销售企业归总公司管理,将总公司主管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改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同时总公司不再主管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总公司直属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生产经营实体,为国有直属企业,实行公司化管理。总公司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创造和实施了“一级法人、分灶吃饭”的财务运行制度,建立了“一个中心、三级管理、五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在企业组织结构上,总公司下设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集团下设销售、齐鲁、石炼、燕化、南方5个分公司和南京设计院等4个直属单位,5个分公司管理23个主要生产经营企业。这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既保持相对独立,按生产区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又按照母子公司体制受总公司的集中控制。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强有力的,在1998年以前,总公司是实收资本为160多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而5个石油分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仅为3000万元,各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必须全额上缴总公司,对总公司的依存度极高。
1998年3月,根据十五届二中全会的决定,国务院决定撤销直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其管理的生产性企业全部并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保留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实行企业化改革后,名称暂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2000年3月,国务院决定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同时使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名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经理担任。该公司同时保留“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名称。
2001年1月正式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1年5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印章正式启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印章按规定停止使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原石化总公司)的企业改制,在国务院确定的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