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几个月内要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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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孩子出生3个月内应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内,其父母应当携带婴儿及父母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父母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有户籍管理职责的单位(如社区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无法找到生育孩子的母亲或者父亲,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寻人启事;登记户口时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或非婚生育说明必须经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可。

如果超过3个月不到1周岁,需要带上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 申请报告;

(二) 户口簿;

(三) 居民身份证;

(四) 出生证;

(五) 结婚证;

(六) 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且只生一个子女的情况须带);

(七) 有抚养权的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未成年人本人页)。

扩展资料:

儿童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父或母原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材料(出生证明书)。

3. 由接生人员签发或填写的《新生婴儿落户通知书》。

4. 在外地医院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5. 父母亲的结婚证。

6. 如属未婚生育的,还应提供法院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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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最新新生儿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是1个月,所以孩子满月后就可以办理上户口的事情了。

上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入户申请;3、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内地汉族居民年满三十五周岁收养的,应当向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 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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