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什么轮船号?
1970年左右,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国内民用船只重新命名。当时船公司用的名称都是各地地名命名,如“大连”轮“武汉”轮等;军舰使用的则是“远望”、“向阳”等等。这次命名原则是:内河用省份和城市名,沿海和远洋用山名或其他地名,并注意与陆地相通。 具体规定如下:
一、海军舰艇按海域划分,由南海舰队、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分别命名,原则上由列装顺序命名。
二、长江和黄河水系(简称“两河”)的客货船和渔船,其名称按河道名称命名,在河道名称前冠以“长江”“黄河”字样。
三、沿海和近海的客货船和渔船,其名称按所在地命名。在地名的前面或后面加注地名,如“辽河”、“浑河”、“松花江”、“黑龙江”、“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南部”等。
四、岛屿、灯塔等,因其地理环境特征明显,一般只需注出所属海面即可辨认。可保留原用名称,也可根据环境特征另立名称,并用拼音字母注音。
五、潜水艇、导弹驱逐舰、常规动力潜艇、航空母舰等大型军用船舶,可根据需要保留原用名称。
六、军用船舶建造完毕进行命名典礼时,除依照本条上述各项的规定赋予船舶名称外,还应将有关舰船命名的文件、资料编印成册,妥善保存。 除了军舰和专用船以外,其他的一般民用船只则都没有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