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我们通常所说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所谓可辨认,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以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因此,商誉具有不可辨认性,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自创品牌、报刊名称、刊头、公司的名称、头衔、杂志、报纸等,由于这些自创的商誉,与企业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无法单独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和交换,同时也不具有可辨认性,故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范围的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规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二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