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如何交所得税?
一、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五、企业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expenses,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重复扣除。六、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七、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八、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后,其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按照共和国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下列表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所得; (二)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 、所得; (三)企业、受国家扶持的公共、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