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隐性贷款多?
所谓的隐性贷款,就是违规进行的贷款业务,即没有纳入到正常贷款业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拆借名义、以信托计划投资名义、以投资入股名义、以“借款”名义发放贷款等等。
隐性贷款的排查、监控难度一般要比正常贷款大,但是其危害也更大。一旦隐性贷款出现问题,农信社的资金可能面临风险,一旦出现挤兑,将极大危及信用社的稳定性。
农村信用社“隐性贷款”产生的原因:一是经营理念偏差,管理理念落后。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者,受传统经营理念、管理思想的支配和制约。二是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措施乏力。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为贷款人钻空子提供了机会;信贷审批制度不严格,贷款审查流于形式,一些不符合贷条件的信贷人也能获得贷款;贷款监督管理薄弱,跟踪检查形同虚设,对信贷风险控制力度不强。三是违规经营,权钱交易问题突出。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存单、质押贷款、虚假借款等形式贷款。四是信用社人员内控制度约束不够,内部控制力度不够。有的职工违规挪用信贷资金,形成损失或潜亏。
要杜绝隐性贷款,必须加快信用社改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一是信用社管理层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重效益,轻管理”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做到科学管理谨慎经营,把管理贯穿于整个信贷管理过程。二是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信贷制度到经营操作程序、从贷款审查、发放,到贷款管理都要有完备的制度规范,特别是要对贷款的审批制度,对信贷人员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三是建立完善的制度,对违规的经办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对出现重大风险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和稽核检查监督,不定期对各个信用社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五是要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体制和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贷款审批权限、程序、条件、责任,形成完整的贷款操作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