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招标属于什么?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发行债券或者证券上市融资的权力;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是符合主营业务需要,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且仅限于下列资金投向: (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正常需要; (二)用于实施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以及引进技术、设备,或改扩建项目; (三)用于结构调整、更新换代、扩大产能等方面。 不能用于下列支出:
(一)股本扩张性支出,包括新建、扩建项目、购买原材料、购置固定资产等可能形成新增盈余的项目;
(二)间接费和交易费用,如中介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注册费、信息披露费等;
(三)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贷款;
(四)支付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
(五)弥补亏损;
(六)分配股利或进行股本回购;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