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企业补提折旧吗?
新税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累计折旧,不做调整。即不允许补提。 但是对前期多提的折旧,可以在以后年度少提(冲回)或者不提,这样就不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了,但这样做有风险,如果该资产未来确实有可能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话,这种处理方法就有涉税风险了,因为在资产使用期限内一直计提折旧的话,相当于一直就把本应该属于未来的收入放在现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如果该资产实际上最终没有全部收回本金和利息,那么之前多提的折旧就必须要做调整,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税款。 对于提前(少提)折旧的行为,税局是有权进行税务稽查的。 国税发[2009]17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办法少缴税款或者通过偷税、骗税、抗税等方式少了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查明其纳税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依法调取其纳税档案资料及有关数据,进行核查。
所以,虽然税法上没规定要调回多提的折旧,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税局是有权要求企业补缴的。而且由于是在企业已经预缴了税款的情况下,税局这样做是符合“先征后退”的原则的。 至于如何调回呢?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解决:一是计入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一次性全部扣除;二是调整会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回冲少提的折旧,并在以后期间逐年调整抵销,直到全部冲回为止。不过这样的处理会影响企业的盈亏,从而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