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国资委企业么?
目前,国有独资银行只有1家(工商银行),部分支行会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属于国有企业; 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私人资本控股,但是受政府监管,主要业务都接受国家管制,属于特例,也是唯一一家同时注册地在香港和内地的银行; 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一样,大部分属于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交通银行和中国信用联社,国家并没有直接持有股份,但由于之前的体制原因,国家仍然掌握较大的控制权; 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主体属性是中央汇金公司控股的金融类中央企业,而这三家的外国投资者则是美国花旗集团、加拿大皇家银行和高盛集团。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我国的5家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国资委下属的一级央企,其中4家为金融性质的中央企业(华融、东方、长城、信达),1家为非金融性质的中央企业(中国建龙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下列事项并授权有关机关执行:……(三)金融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终止、清算;……”上述五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等事宜均由国务院授权实施。从这一层面看,这五家资产管理公司亦属于国务院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依法定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中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则进一步指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目前,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各种产权都在交易所市场上流通,作为金融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也必须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所以资产管理公司也需要在交易所进行挂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