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贷款可以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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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农业户口,与乙,女,非农业户口,结婚后购置一套住房,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以甲、乙双方名义签订,现双方离婚,在还没有付清贷款前,甲去世,问:

1、在甲去世后,该笔贷款是否由乙继续承担?是否需要办理转贷或者变更借款人?

2、如果不需要,那么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怎么算?是否按照之前的商业贷款利率计算,还是按照死期的贷款利息计算?

3、如果在甲去世后,乙不愿意再继续承担债务,而该笔贷款又尚未还清,那么银行会和谁起诉,胜诉后,银行是否可以将房屋拍卖掉?是否需要甲的继承人偿还?

4、如果该房屋已有抵押,是否影响房屋过户给第三人?是否需要偿还贷款之后才可过户?

5、如果过户给原房主,要不要原房主偿还贷款之后才可过户?

解答:对于您所说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在婚前,甲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乙与甲共同支付的购房款,实际上是对甲个人购房的补偿。虽然离婚时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一方与另一方的财产共同购于此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据此,在甲去世后,其继承人对甲所欠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有义务清偿的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终止。(一)主债权消灭的;……”据此,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就包括主债权消灭,即抵押权是基于主债权而产生的从权利,主债权不存在,则抵押权亦不会存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归还借款,借款利息应当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据此,即使转让房屋,由于房屋上设定有抵押权,根据上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抵押权仍然可以追及至受让人,受让人同时应取得抵押权。

5、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房屋上有抵押权,受让人取得房屋必须是代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受让人应该代替原主债务人,就是甲偿还清银行贷款后,乙才能协助受让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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