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忙吗?
作为一个在银保监系统内部工作了7年(其他部门,非协会)的人答一下这个题。 首先,保险协会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单位,它属于社团法人性质的事业单位。所以按照现在的机构编制规定来看,应该归属中央编办管理。
其次,说协会的工作内容。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其监管体制也是遵循着金融监管的框架而构建的。目前对于银行业的监管主要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建立起来的,对保险行业而言同样如此。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所有行业监管部门都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都归人总行管(因为人总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说,保监会和人行、证监会都是平等的,都是正部级单位。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人行的职责范围更广,对于银行、货币政策的监管更为核心,因此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都要为人行负责。 从具体工作来看,协会有以下几个主要职能。
一是拟订保险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接受政府委托,组织行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是负责保险业的统计和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开展行业风险监测分析; 四是协调处理保险市场及其相关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是依法履行保险市场准入义务,实施现场检查并进行调查; 六是制定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实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工作考评。 对保险公司来说,还有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国际再保险安排。当发生巨灾时,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合理的赔付安排,减轻公司资金的支付压力,确保公司的资金流稳定。
说说协会的人员配置。从成员构成上看,有保险业内的中资公司、外资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代表,也有来自人行的代表,还有少数的群众代表(主要是部分高校、研究机构的教授)。
从人数上来看,大概30人左右。由于涉及保密工作要求,具体的人数不是太清楚。从职务安排上,正副领导各三人,分别主管条线(监管、综合、会员部等等),再按公司类型分配人员,做到中资、外资和再保险公司平衡。每个公司原则上只派一名代表,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偿付能力评估的,可能会请该公司的精算负责人参加。 再来说说会议。协会的会议分三种形式,定期例会、临时性会议和专题会议。定期例会是每月初,由会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是回顾上月工作重点,布置下月工作重点。临时性和专题性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如召开监管形势分析会、偿付能力报告讨论等。
在会议筹备阶段,根据议题的内容,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牵头,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提交所需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在日常工作,协会的工作人员还要经常性地深入保险企业一线,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并进行相应的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