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专用账户吗?
谢邀 首先,“基金”是一个大的概念,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别,其中按照是否具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划分,可以将“基金”细分为两种类型——公开募集资金并进行披露的信息披露人(以下简称公募)和未向社会公开募资,或者即使募集也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非公开募集资金的人(以下简称私募); 但是,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其本质都是投资者通过委托金融机构代为投资管理资产,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目的的一种金融理财方式。也就是说,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基金就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基于这种认识上的“同一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就明文规定了,“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基金,适用本法;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基金,适用本法有关公募基金的规定,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该法还规定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有2/3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表决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时对于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大权益的基金公司高管的任免等也需要经半数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
至于您所提到的账户问题,其实也就是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的问题。依据现行监管规则,所有依法成立的基金以及拟成立的基金都应在相关基金业协会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并应指定一个具备合法资格的账户托管银行开立一个用于清算结算的资金账户,而该资金账户的性质则属于货币信托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