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委分房收回吗?
1.2017年之前,国家给中央单位在京职工分配住房,主要采用配售方式,也就是发房子,你拿着钥匙自己去买断产权吧,我可帮不了你过户啊! 也就是说,当时央属单位职工买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你有指标;二是你能支付房款(贷款也是你自己找银行申请)。
2.2017年之后,政策开始松动。先是人保部发了个文件可以划拨,但是具体怎么操作谁也没见过。后来是税务系统率先破题,在税收方面给了优惠政策。随后其他部门纷纷效仿,采取不同形式解决历史遗留的职工住房问题。比如中船系统以成本价把房款付清给你,然后你去办产权证,比如航天系统按成本价把房价款付清给你,然后你去办产权证件,比如财政部先把购房款划给企业,企业再给职工个人……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反正就是不能再按原来那种职工不交钱政府把房子直接分给职工的方式了!
3.至于你说的收回的问题,应该是指收回房屋使用权而不是产权。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家庭都有一套甚至多套住房,这些住房有的是当年分的公有房,也有的是当时自己花钱买的产权房。目前国家的政策还是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因为城镇化进程还在进行,所以之前的公房一套两套房不算太多,还没有到必须收回的地步(除非是严重低于市场价)。但是如果出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或许就真的是收回的时候了。
房改房一般指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售的房屋,按政策有关文件,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执行商品房上市的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即可以上市交易。所以房改房也叫已购公房、公务员房改房,包括各种简装修及全装修房,是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有一定购房经验的家庭考虑的重点。
一般在中央、北京市的行政机构、国企、院校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当正式职工并且需要住房的,可以按市场价或者成本价购买房改房。而机关分房只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市的很多行政机构和国企,一些有实力的院校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的在编职工的住房问题,拿出资金来参与投资建房,然后以相当优惠的价格分给本单位职工的房屋。
国家机关分房后因个人原因调动离职要退还。单位分的福利房,一般只能购买使用权,除非购房款达到市场价才能购买产权;且住房的所有人、使用人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住房仅供居住不可用于经营。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规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可以上市交易,出售时,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