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有什么企业?
1、首先,我们要对“慈善”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慈善法》中对“慈善”的定义是: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基于人道主义,为了满足社会需求,依法开展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总称。 ” 换句话说,法律认定的慈善,是有利于社会的,同时必须是公益的、非营利的。如果做慈善还为了赚钱,就不是慈善了,比如买一个礼物送给朋友,这虽然是为了增进友谊,但毕竟不是公益事业,所以不算慈善。
2、其次,我们要看看国家对于慈善机构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务,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要合法地开展慈善活动,就必须先申请取得慈善组织的资格。那么什么是慈善组织的资格呢? 根据《慈善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想要成为慈善组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还需要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设施;人员应当符合法定人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3、最后来看看善心汇究竟有没有这些条件。 首先从主体上看,李兆会个人能不能作为慈善法的主体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是有争议的,学界观点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个人不能成为慈善法的主体,因为我国的立法传统是“无政府则无慈善”,政府的权威是慈善事业存在的前提。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可以成为慈善法的主体。我个人比较赞同第二种看法,原因是不承认个人的慈善主体地位的话,那么当灾难发生时,那些自发的救援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的依据。
关于企业能否作为慈善法的主体,学术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我认为既然都认可个人可以作为慈善法的主体,那么企业当然也可以。
在明确可以开展慈善活动之后,我们再来看一看善心汇是否符合条件: 一方面,善心汇注册为企业,而不是社会团体或者基金会,并且已经取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基金会性质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因此从形式上来看,它确实符合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媒体的报道以及网友的反映,该组织确实开展了公益活动。例如,救助困难大学生,救助白血病患儿等等,当然这些是否属于慈善活动,法律上还存在争议。但是从舆论看来,公众还是将这些活动认定为慈善活动。
综上,我觉得应该认可善新汇的慈善组织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