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楼阳台归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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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争议应该是出在住宅设计上的,因为一般商业建筑的阳台和室外平台都是封闭的,不计入建筑面积,而住宅往往会有外挑的阳台(通常进深很少,仅放些花盆之类)。 住宅设计的规范中并没有对这类阳台进行明确的定义,所以各个楼盘自己搞一套标准,导致了很多类似的建筑有类似的使用纠纷。

其实,只要分清这两类建筑和它们的阳台的不同性质,问题也就解决了——建筑物是有功能区的,任何建筑都是由多种建筑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防水层等,这些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建筑物。

根据《房屋建筑测量技术规范》(GB/T17986),房屋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阳台、楼梯、电梯……等等。可见,房间、走廊、厨房、厕所、阳台这些都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那么,根据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给“建筑”下一个定义:所谓“建筑”,就是由地基、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及内部布置所决定的房屋或构筑物的总称。 依据这个定义,室内空间(房间、走廊、厨房、厕所等)都是有合法使用权的;而对于室外的挑阳台和外飘板就不好说了。

一般情况,如果阳台是计算面积的,则说明该阳台是承重的,属于建筑的一部分,因此其使用权归业主享有;若阳台不计算面积,则说明该阳台不是建筑的承重部分,可能作为外墙装修,即所谓的“裸奔”阳台,此类阳台一般没有水、电等管线通过,其安全性较差,因此其使用范围一般限定为:摆放盆栽、花架之类的景观,以及悬挂衣物等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承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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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 4.10.2,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 “住宅建筑外檐的阳台、雨篷等部位应做隔热处理” 从字面理解,“屋面(楼面)隔热层”是专指在建筑物屋面上(或楼面)加设保温层的措施;而“空调机位”则是为安装空调器留出的地方,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混淆在一起,否则就与《规范》相违背了......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很清楚了,既然已经明确知道“住宅建筑的外墙应当采用防水、防潮性能好的装饰材料和构造做法”那么接下来就是思考如何做到这两项要求的问题了——把外墙做成“内隔墙”的形式,即所谓“夹芯墙板”结构,就可以满足上述两项要求了! 所以这种结构不仅适合于低层住宅,也非常适用于多层及高层,而且它还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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