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楼阳台归谁使用?
这个争议应该是出在住宅设计上的,因为一般商业建筑的阳台和室外平台都是封闭的,不计入建筑面积,而住宅往往会有外挑的阳台(通常进深很少,仅放些花盆之类)。 住宅设计的规范中并没有对这类阳台进行明确的定义,所以各个楼盘自己搞一套标准,导致了很多类似的建筑有类似的使用纠纷。
其实,只要分清这两类建筑和它们的阳台的不同性质,问题也就解决了——建筑物是有功能区的,任何建筑都是由多种建筑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防水层等,这些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建筑物。
根据《房屋建筑测量技术规范》(GB/T17986),房屋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阳台、楼梯、电梯……等等。可见,房间、走廊、厨房、厕所、阳台这些都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那么,根据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给“建筑”下一个定义:所谓“建筑”,就是由地基、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及内部布置所决定的房屋或构筑物的总称。 依据这个定义,室内空间(房间、走廊、厨房、厕所等)都是有合法使用权的;而对于室外的挑阳台和外飘板就不好说了。
一般情况,如果阳台是计算面积的,则说明该阳台是承重的,属于建筑的一部分,因此其使用权归业主享有;若阳台不计算面积,则说明该阳台不是建筑的承重部分,可能作为外墙装修,即所谓的“裸奔”阳台,此类阳台一般没有水、电等管线通过,其安全性较差,因此其使用范围一般限定为:摆放盆栽、花架之类的景观,以及悬挂衣物等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承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