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忙抢火车票?
抢票神器的开发商为谋取利益,诱骗他人安装运行带有木马功能的软件,窃取他人远程控制指令,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干扰火车票售票系统,为“客户”抢占火车票4027张,票面价值78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月,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处罚金1万元。
“抢票神器”上线
黄某早年曾从事过有关火车票方面的抢票软件的技术支持工作,后他找到朋友李某商量,打算利用之前的技术支持经验开发一款用于抢火车票的“抢票神器”软件,并将此软件在网上出售,赚取利润。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二人认为开发抢票插件和提供抢票服务并不存在什么问题。经过前期的商讨计划,二人于2015年七八月间着手进行该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因为黄某熟悉该行业,他主要负责“抢票神器”的开发,李某则主要帮助黄某打理软件的日常维护及运营模式,而“抢票神器”开发出来后,放在李某名下公司网站上出售。
据黄某交代,其开发的“抢票神器”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用户在网上购买该软件后,黄某会通过网络将控制代码发送给用户,用户将该控制代码输入到“抢票神器”界面中即可激活使用。此时用户所有的抢票操作均由黑客软件完成,而用户可以通过抢票神器监控火车票的发售信息,当指定车次放票时,该软件会自动向用户进行提醒。
抢票赚取提成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黄某和李某招揽了一些“抢票手”来帮助他们抢票,陈某和刘某就是其中的成员。他们从黄某处购买“抢票神器”软件,并在微博、贴吧中发帖,表示可以提供有偿订票服务。如果有人需要购票,就会在微博或贴吧中留言说明购票信息,陈某和刘某收到后,便通过“抢票神器”软件进行抢票,在抢到票后,再将购买的火车票转卖给购票人。
刘某说:“抢到的火车票,除去我们收取的100元到200元不等的提成之外,其他的钱都归黄某他们所有,而抢票神器是黄某卖给我们时的原价,所以,我们抢票赚取的就是100元至200元的差价。”从2016年2月间到4月间,陈某和刘某分别帮助黄某抢到482张、164张火车票,非法获利分别为3.3万余元、1.3万余元。
票务系统瘫痪
然而,2016年4月21日,陈某和刘某再次帮助黄某抢票期间,因过度操作导致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络登录服务器过载,“12306网络购票系统”部分功能瘫痪。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被告人黄某、李某以牟取利益为目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被告人行为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和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陈某是从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