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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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北京市出台《实施女职工产假期满休假办法》,正式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至90天,并统一实行产前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同时明确,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不少于2周;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不少于6周。 对难产的孕妇,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对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育一胎,生育假增加15天。

2017年1月,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生育假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在享受90天生育假的基础上,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低于2周的生育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不低于6周的生育假。 另外,根据规定,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时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对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信贷支持。 对不执行相关政策的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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