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办理病退几月?
办理病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办理: (一)申请书; (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 (三)职工退休档案材料; (四)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包含工资审批表、调资表、评定职称材料等); (五)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六)近半年的体检报告; (七)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粘贴在申请表上。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病退: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因病或者非因工作原因致残,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病退和工伤没有必然的关系。 如果是在工作中发病或者受伤,经治疗后在一定时期内已经治愈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 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但病退后,就不能再享受伤残津贴了。 如果是因工负伤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人20个月工资;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的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的工资。 在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