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是联营企业? 所谓“联营”,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联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经营形式一般是由多个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由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统一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实现资本(或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最大化收益。
而什么是企业的“联营企业”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中明确指出: “联营企业”是指以联营方式投资所形成的经营性关联方。判断是否是联营企业的主要标准就是看是否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以及是否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首先,从概念上看,联营企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联营企业即包括法人单位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狭义的联营企业则仅指法人单位之间的联营。本书仅讨论后者,即在法人之间发生的联营业务。
其次,从法律关系上看,联营是企业法人之间基于投资而产生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委托——代理关系。无论是狭义的联营企业还是广义的联营企业,其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主体身份,并受债权债务限制。最后,从交易本质上看,联营是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且互为补偿的交易方式。
赞同 765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4/5/28 20:18:49 联营企业是公司按不同目的采用不同方式投资于其他企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了联营企业的核算方法及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确认标准。但在实务中,部分企业在确认联营企业(或子公司)时,仅将直接投资比照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及后续核算,对需通过中间方才能形成的影响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益性投资未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穿透确认,从而导致联营企业及子公司确认不完整,与准则规定不符。企业在判断是否应将通过中间方间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性投资认定为联营企业(或子公司)时,应当综合考虑该投资在法律形式、经济 Substance等方面体现出的多项特征,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认定。
举例说明:A 公司及其子公司 B 公司(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主体”),对 C 公司和 S 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名称A公司持股比例B公司持股比例子公司/联营企业认定C公司5%80%联营企业S公司—60%联营企业
同时,A公司向 B 公司董事会派出 5 位董事中的 3 位,B 公司为 A 公司的子公司;C 公司为其子公司 S 公司持股 95%的母公司;由于历史原因,C 公司并不控制其子公司 S 公司,亦未将 S 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上述持股比例,A 公司将直接持有 5%股权的 C 公司,以及 B 公司直接持有 60%(A 公司间接持有 48%股权)股权的 S 公司确认为联营企业。A 公司未将持有 53%表决权的 C 公司(含通过 B 公司间接持有 48%的表决权)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亦未按照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
赞同 410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5/1/28 2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