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能算企业收入吗?
从税务角度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纳税人,其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实现的各项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各种费用所形成的货币资金流动。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订金能否计收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订金作为预付购买货物或者服务的款项,则属于预收款项,应于货交收或提供应税劳务时确认收入; (2)若订金作为租赁房屋等的款项,则租赁期开始后才产生收益,属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均应该纳入企业的收入范畴。
此外还需注意: (3)如果签订合同并支付订金后,由于乙方(销售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销售方)应返还甲方(购买方)支付的订金,该订金属于违约金的性质,不应作为乙方(销售方)的经营收入征税;
(4)如果签订合同并支付订金后,因甲方(购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购买方)应承担违约金,该订金归乙方(销售方)所有,乙方(销售方)因此取得的订金收入的款项属于违约金性质的款项,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