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最少缴纳多少?
企业年金,全称是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实行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一项试点措施。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法定住房公积金基础之上,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补充的长期住房储蓄金制度。
第四十七条规定: 企业年金的缴费额度,一般应当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工资的15%)确定,具体费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同时,企业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基金投资方向范围内自主选择。
另外,根据劳社部发[2005]34号文件规定,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推行企业年金,完全遵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符合实施条件的,都可以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企业年金采取“缴费方式”和“积累基金”的模式,企业和个人作为养老金计划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和享受相应的保险利益。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企业年金制度的安排要考虑社会公平问题,同时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考虑到劳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以及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是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企业年金要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同时要兼顾到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经济负担能力的单位及职工的差别,通过政策和市场机制双管齐下,做到应保尽保。 对困难企业特别是停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在调整生产和组织结构、降低费用支出、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等方面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暂缓缴纳企业年金,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这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