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属于投行业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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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性质和股票交易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证券公司通过自有或融资的方式买进再卖出去以获取交易差价的业务。 新《证券法》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下列的业务: (二)为客户融资融券;

(六)为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出具投资建议。 但此条第二款中的“融资融券”应该是指上交所、深交所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包括新三板市场。因为融资融券交易有保证金要求而且需要客户具有一定的交易经验,显然不适合刚刚成立一年多的新三板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认为证券公司对新三板企业的融资融券业务是违法的。 不过实践中很多券商还是做了。

第一,客户签合同的时候,条款没写好,不知道该写哪个经营范围。第二,券商为了做规模,把业务报给协会的时候写了。第三,券商觉得监管机构不会来查,就算查到也可以打时间差,先斩后奏。第四,有些客户其实也知道没道理,只是急用钱,且找其他途径又很难,所以也就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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