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没有重大事故?

慕灿慕灿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们公司前几年有个员工下班路上骑电动车被车追尾,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报警之后警察来了现场,看了我们的劳动合同和出勤记录,告诉我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后通知公司人事部去给那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结果人家去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一问,人家说不用申请工伤认定了,直接走程序安排火化吧。后来得知,原来那名员工的电动车属于交通部门管辖,而交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再后来,公司派人事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

对方全险。

再再后来,公司派人事跟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让对方承担2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肇事方仅愿意承担1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再再后来的某一天,公司派我去跟肇事方的代理律师商谈,对方告诉我,其实他们已经承担了70万元的死亡赔偿,因为死者在车祸发生后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医院告知家属,由于伤者病情严重,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为了获取保险金,建议放弃治疗。其理由是患者本身因车祸受伤严重,导致原有疾病发作,加之年龄偏大,身体机能下降,抢救无效死亡。而且他们也取得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证明死者在车祸中不承担责任。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