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委分房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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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之前,国家给中央单位在京职工分配住房,主要采用配售方式,也就是发房子,你拿着钥匙自己去买断产权吧,我可帮不了你过户啊! 也就是说,当时央属单位职工买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你有指标;二是你能支付房款(贷款也是你自己找银行申请)。

2.2017年之后,政策开始松动。先是人保部发了个文件可以划拨,但是具体怎么操作谁也没见过。后来是税务系统率先破题,在税收方面给了优惠政策。随后其他部门纷纷效仿,采取不同形式解决历史遗留的职工住房问题。比如中船系统以成本价把房款付清给你,然后你去办产权证,比如航天系统按成本价把房价款付清给你,然后你去办产权证件,比如财政部先把购房款划给企业,企业再给职工个人……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反正就是不能再按原来那种职工不交钱政府把房子直接分给职工的方式了!

3.至于你说的收回的问题,应该是指收回房屋使用权而不是产权。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家庭都有一套甚至多套住房,这些住房有的是当年分的公有房,也有的是当时自己花钱买的产权房。目前国家的政策还是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因为城镇化进程还在进行,所以之前的公房一套两套房不算太多,还没有到必须收回的地步(除非是严重低于市场价)。但是如果出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或许就真的是收回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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