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没有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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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前几年有个员工下班路上骑电动车被车追尾,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报警之后警察来了现场,看了我们的劳动合同和出勤记录,告诉我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后通知公司人事部去给那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结果人家去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一问,人家说不用申请工伤认定了,直接走程序安排火化吧。后来得知,原来那名员工的电动车属于交通部门管辖,而交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再后来,公司派人事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

对方全险。

再再后来,公司派人事跟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让对方承担2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肇事方仅愿意承担1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再再后来的某一天,公司派我去跟肇事方的代理律师商谈,对方告诉我,其实他们已经承担了70万元的死亡赔偿,因为死者在车祸发生后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医院告知家属,由于伤者病情严重,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为了获取保险金,建议放弃治疗。其理由是患者本身因车祸受伤严重,导致原有疾病发作,加之年龄偏大,身体机能下降,抢救无效死亡。而且他们也取得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证明死者在车祸中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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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经过10多年运行,积累了丰富、成熟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成效显著,近几年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问题受到过罚款及停业/停产整顿的处罚。

公司注重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条例,从制度上和教育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公司多次被上级单位授予“先进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管理达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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