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改制是指公司制改造,也就是将原企业改制成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只要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改制的类型和改制的方式。 1993年12月,我国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改革与转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是企业法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章节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该条规定:“国有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可以采取资产重组方式改建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而为企业改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的不断涌现,企业改制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不仅包括公司制改造,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等。 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企业改制,都必须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改制造成企业形式、组织方式发生变化,在产权制度改革时,应注意在不同企业改制造成的不同后果。
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仅在原有基础上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并不涉及产权关系变动。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使国有产权不再处于独占地位,企业产权主体客体形式也不发生根本变化,企业仍处于国有控股权之下,因此也不构成产权变动。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被兼并、合并,使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并使国有产权比例低于50%、丧失控股权的,构成产权变动。国有企业的分立,以及分立出去的国有企业合并非国有企业,造成原被分立企业产权转移和分立前的国有企业产权构成变化的,发生产权变动。
以上1、2种企业改制造成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变化,不改变其原有产权关系,应继续沿用原有的划拨土地。国有企业按规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保留少量国家股的,对按规定需要保留原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的,经土地管理机关批准,仍可继续以划拔方式使用,但应参照国家租赁和国家入股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收益,并纳入国家股管理,企业应缴纳的出让金、土地租金直接上缴土地收益。
国有企业按规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股份合作制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属于企业的划拨土地,土地管理机关可允许仍在企业内保留原性质土地,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