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30路破案了吗?

鞠钢鞠钢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看了很多回答,感觉大家有点文不对题。 问的是“有没有线索,或者可能的方向” 答的都是“没线索”、“不确定凶手”“不能确定有没有第三现场” 但是!这些答案都指向一个可能——

案发现场就是第一现场,公交车就是犯罪嫌疑人驾驶的逃逸车辆; 公交车内的尸体就是被害人。

理由如下:

1,如果案件是公交司机作案的,那么他/她必然有在车内杀害被害人的动作(否则无法解释尸体的来源),也就是说,车辆从始发站驶往终点站的整个过程,都有可能是案发现场,也就是不存在所谓的“第二现场”。

2,如果是外人进入车厢内行凶,那么此人必然有下车过程,在乘客意识不到的情况下(或觉察到但没有证据指控的情况),只有两种可能:a. 在第一站将被害人杀害后下车,b. 跟随列车到达终点站后,在终点站下车厢内将被害人杀害后离开。这两种情况都不存在什么“第三现场”。

本人不是法医,但是学过法医学初步检验,接触过一些刑事案件,对未破命案也有一定的研究。希望我的经验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首先,我怀疑此案件为交通民警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原因有以下几个:

1,监控视频中,嫌疑人上身赤裸,下身着短裤,与穿着制服的民警体型差别很大;

2,视频拍摄的视角是从上而下的俯瞰视角,如果拍摄位置在高架桥下,则更可能是交警的巡逻车;如果是在隧道里,则更可能是工勤人员的电动单车;如果是在普通路段,则更可能是路人所拍。上述装备的人,只有交警具有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办案单位的职能;

3,根据高检院规定,交通警察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后才能移送法院起诉;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交通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予以报送。

我认为本案的交通警察已经将嫌疑人“缉拿归案”并移送审查起诉了。至于为什么过了这么久才移送,估计是因为疫情期间办案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案件涉及面广需要补充侦查等缘故。

关于本案的侦查方向,我个人认为应该围绕以下三点进行:

1,查明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行驶过的轨迹,特别是中间是否有停留、下客等情况;

2,查明被害人搭乘车辆的目的地,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原因;

3,查明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来源,以及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所有或具有租赁关系。

其他例如指纹、DNA、烟蒂等痕迹物证由于没有直观显示,我认为很难成为直接的认定依据。当然如果有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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