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少年了?
巴县之名,始置于隋开皇三年(583年),取“以巴渝之地为名”之意。明宣德元年(1426年),升重庆府,巴县为其附廓,改名为巴渝县,辖今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和江津区、巴南区、长寿区、永川区、合川区、万盛区、綦江县、江津县等部分区域。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改巴渝县为巴县。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存县,恢复巴县旧名,巴县县城为重庆市(当时为丙级市)。民国17年11月废县存市,直辖于四川省。民国19年4月,巴县恢复,治所仍设在重庆市,重庆改为市政公所,直辖于巴县。民国21年9月,设峡防指挥部,统辖川东、鄂西、湘西沿长江及乌江、嘉陵江的18个县。同年12月,由所辖之巴县分出部分地域设立江北县,巴县所辖地域除今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外,与今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和江津区、巴南区、永川区、璧山县、铜梁县、长寿区、綦江县、荣昌县部分区域重合,并直辖重庆市。民国22年10月,撤峡防指挥部,巴县隶属四川省。民国23年11月,以巴县附廓地域和江北县的南岸部分置重庆市。重庆市区不带建制,与巴县同城而治,市政府直辖于省政府。民国27年3月,将江北县并入重庆市,重庆市扩大到长江南岸。同时将重庆改为“市制”(相当于行政区划的级别),设8个区,直辖于四川省,巴县仍存,县府治所设在弹子石。1939年5月,重庆市改由国民政府直接管理,巴县的地域和名称被重庆市完全取代。1996年,国务院同意撤销原重庆市(原直辖市,不含东部的万县市、北部的涪陵市和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6县,地域上基本与原巴县相当)和四川省的邻近原重庆市的万县市、涪陵市和23个县,设立新的直辖市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