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必须设立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 从这一法律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私人股权基金的管理制度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为私募基金的合法存在留下了空间;同时,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基金,因此也属金融机构的范畴。
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 1978年以前,我国严格实行政府的计划经济体制,任何个人或企业都不能直接对外投资,所有资金都必须交给国家统一调度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存在私人资金的股权投资问题,当然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绝对控制的财政融资渠道逐步得到改革,个人和企业可以掌握的部分资金越来越多,对资金投资决策的控制力也逐渐增强。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陆续开办,广大民众通过购买商业银行和个人消费的储蓄存款,以及购买的各类国债和公司债等方式将闲置的资金投入了资本市场。这些资金进入市场的方式与公募基金类似,通过发行基金份额,以集中管理投资和交易。但这类公募基金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募基金有很大区别,因为其投资范围只限于非上市企业,而且多为中小型企业。 事实上,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采用这种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型基金,它是在借鉴国外私募基金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契约型基金会给出一个概念性的界定: 由此可知,契约型基金是基金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它的设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是必须有经核准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是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托管人;
四是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对于上述条件的解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