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委托贷款哪个科目?
一、如果该笔贷款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借出,且没有指定用途的(即公司未将借款实际用于投资) 1、如果借款期限超过1年,则应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2、如果借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则应计入“短期投资”科目。 二、如果该笔贷款是公司以自有资金的名义借入,而实际上却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个人”)使用,且借款用途为满足个人的需要 如果该笔借款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且金额较大的,个人应将所借款项记入其个人账簿,并在还款时将相关利息支出计入适当科目。
三、如果该比贷款是公司以自有资金的名义借入后,其实际用途为公司经营所需 1、如果是用于购建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则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贷方发生额即为短期借款的金额;
2、如果是用于维持日常生产经营,则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如果该笔借款是公司以自有资金的名义借入后, 其实际用途不为公司经营所需 而又无法满足个人使用的(属于“占用他人资金”)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不得确认此类借款费用,所以也就没有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了,也就是说,不能计入资产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