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败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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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还值得研究吗? 中国企业输在了自己手里! 从报道来看,是对方要求增加检验项目,我方不同意 然后对方就自己请仲裁委仲裁委增加了检验项目 我方收到后,认为增加的检验项目不能客观反映质量,所以拒绝按照新增项目进行出厂检测 可悲的是,双方并没有对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明确约定,导致仲裁机构可以自由的增加“鉴定项目” 一共25个鉴定项目,没有一个是合同中约定的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官和仲裁员完全可以随心所欲的添加任何内容。

这就是法律程序的问题了,虽然可能结果无法改变,但过程还是可以探讨一下的。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追加诉讼请求属于正常的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这项权利是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但本案中,原告追加的项目明显不是当初起诉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从这一点上来说,原告在一开始就已经丧失了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的保护权。 因为诉讼请求是需要得到法庭支持的,否则就是滥诉。 而本案中原告提出增加项目的理由是对方违约给其造成损失,但一审法院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为由驳回。

那么原告再行申请仲裁,提出增加项目的诉求时就变得毫无逻辑可言,因为即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不代表乙方违约后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况且本案中,由于甲方未能证明乙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甲方的各项损失是由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 所以,即使合同未约定赔偿事项,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所以,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损失应该是已经确定了的,不可能再行增加。

而让本已确定的损失再重新鉴定的做法有违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案不存在可再审的情形。

唐桂云唐桂云优质答主

这个官司本身就不成立,因为作为战略资源,国家不可能公开其价格和供给量的,所以所谓的定价权就根本不成立了。 然后我们输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我们太讲理了。

美国是主权国家,但是中国是主权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还是世界上的第二经济大国、第一大工业国,同时也是最大的贸易逆差国(2014年贸易逆差5876亿美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居然敢狮子大开口,要你乖乖听话并且还让你吃瘪,这是多么的不合常规啊! 你以为他们是真的想打你这个贸易战吗?才不是呢,人家就是想借这个机会恶心一下你而已罢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让美国人知道,我们是不好惹的哦~于是乎我们就应该去主动发起舆论战争,告诉全世界的美国是多么无耻,并且号召大家一起抵制美国的产品。

当然在舆论战中我们也必然会被带节奏的,比如某些爱国小将可能为了显示爱国热情会故意把矛头指向华为之类的民族企业,这恰恰就是美国的目的,那就是用个别企业来打击全中国。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团结起来一起对抗这种卑鄙无耻的行为。 如果真要是那样的话,估计我们的日子就好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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