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体育正吗?
“体育运动”一词首先出现于19世纪初,当时英国开始兴起打猎、钓鱼和园艺等“户外运动”,并逐渐发展成现代意义上的“休闲运动”;而与之相匹配的“室内运动”在当时的欧洲则主要指体操(physical culture)或击剑、射击一类的“军事训练”。但不论如何定义,这些运动的共通点在于它们都属于由人设计的、有明确规则和特定目标的活动。
要比较它们的“竞技性”高低显然是很难的——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采用的标准(如以竞技成绩作为判断标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所有参与者均有取得最好成绩的权利)以及具体的项目。然而如果把范围放宽到包括所有“非生存必要”的人类活动在内的话,那答案就一目了然了:人类几乎所有活动都可以归结为“游戏”或“娱乐”(recreational activity)——也就是说,所有的活动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性和挑战性且能够使人获得满足感。当然,这样的概括必然是不精确的;不过如果考虑到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对于“游戏”的先天偏好以及在文明中不断产生出的各种新的休闲娱乐方式,我们似乎没有理由不赋予它们正价值并给予同等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