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开利德搬到哪了?
2014年7月16日,金开利德位于朝阳区朝外大街的店铺进行停业前的最后清理工作,准备撤店。该店所属的公司——北京开元利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已于今年5月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昨日了解到,因拖欠租金和员工工资,金开利德及相关公司被大兴法院裁定冻结、划拔欠租及违约金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财产。
据查,金开利德旗下还有多家关联企业,且大多处于注销或者吊销状态。 在位于朝阳区的金开利德办公地点,记者见到了悬挂在办公室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成立日期为1998年3月,经营期限为长期。但办公室内却没有工作人员。 一名前来办理退卡的顾客告诉记者:“这里已经很久没有人了,我一个月前就来过,当时门上也贴了封条。”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朝阳门外大街的金开利德旗舰店,看到该店门口同样贴着法院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开元公司拖欠房租,出租方新华联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已将开元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房屋使用费以及违约金等。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欠付租金数额准确,证据充分,被告开元公司应支付所欠款项;对于原告主张的滞纳金,考虑到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计算标准过高,且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情况,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新华联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开元利德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于2013年10月8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开元利德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新华联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至二○一三年十月八日的房屋租金一百二十八万五千五百六十四元一角五分; 三、被告北京开元利德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后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新华联集团天 津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五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八元八角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