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基金怎么领?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1. 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 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若不缴纳,则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及补偿。 以参保职工身份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生育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办理程序如下:
1、携带规定的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之后持社保卡前往相应医院就医并办理住院手续;
3、出院时及时办理结算,扣除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予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职工必须保证在生育期间保持职工医保持续有效缴费状态,中断缴费将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对于生育津贴的领取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去办理,可能就无法领取了。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去申请发放。
另外,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夫妻,除可以享受生育假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生育补贴: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一)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周岁以上初育的,按一个月本人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50%发给; (二)已婚妇女年满三十周岁以上再育的,按两个月本人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50%发给。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生育基金怎么领”的回答。